大交通时代城市交通管理的协同需求与架构策略
路线Ⅰ)和A-D(路线Ⅱ)。路线Ⅰ中,“慢行交通主导模式-均衡模式-小汽车主导模式(A-B)”的过程(美国城市交通系统的发展过程)是一个城市机动化需求在市场规律作用下的自发行为,可以在无需政府干预的情况下自然完成。然而,接下来的“小汽车主导模式-均衡模式(C)”的过程却是异常艰难的,需要政府的强势干预才有可能完成。研究表明,一旦城市交通系统进入了小汽车主导的交通模式,在土地利用和交通系统的相互作用下,交通需求向小汽车交通转移的趋势就会更加明显。事实上,虽然美国很多城市在1990~2001年期间采用了大量TOD和P+R的政策措施,但却收效甚微,而极少数成功完成这一步骤的城市都经过了长时间的努力,消耗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可以说是走了一条事倍功半的弯路。相比于路线Ⅰ,路线Ⅱ是一条政府主导下的发展路线(欧洲城市采取的发展路线)。虽然这一路线在发展过程中的每个阶段可能并不高效,但却引领着城市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对于总体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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