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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疑问,“法”的寻味

其他国家寻求和享受庇护以避免迫害”。1967年12月14日联合国大会《领土庇护宣言》第一条第三款规定:对于个人予以庇护是国家“行使主权”的行为,“庇护之给予有无理由,应由给予庇护之国酌定之”。也就是说,希望获得政治避难者可以向外国政府提出庇护申请,但没有要求被请求国必须庇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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