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子期刊 > S > 食品与生活

食品安全司法解释出台,严惩食品安全犯罪(二)

关产品的;提供广告等宣传的。《司法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保健食品或者其他食品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以虚假广告罪定罪处罚。解读:鉴于各种虚假广告对于不符合安全标准以及有毒、有害的保健食品
<<上一页  下一页>>

首页 > 电子期刊 > S > 食品与生活

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20-87673002

本站访问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