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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者的“免责”与问责

禁止不限制,就鼓励大胆改革创新,原则是“法无禁止即自由”,而非“法无授权即禁止”。这一决定明示了改革创新的法治路径和“责任豁免”,目的是为了释放改革动力,进一步鼓励大胆改革创新。所谓改革创新,就是要走一条前人没有走过的道路。就此而言,这一决定具有积极的意义。然而,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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