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企“春天”不远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在本届三中全会之后,被提升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作为以经济和改革为主要议题的三中全会,自1978年以来,就成为我国改革不断向前的推动力,而会后的《决定》也是相关领域逐步实施改革的目标和方向指引。对于旨在不断寻求突破和成长的民营企业而言,人们也总对其寄予着“春天”般的期望。事实上,每一届三中全会也的确在一步步推动民营经济向前发展。十二届三中全会引入了“商品经济”的概念,但加了“有计划的”限定语;十四届三中全会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目标,并强调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十五届三中全会强调的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既被看做是未来十年我国改革与发展的“蓝图”,更被称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和实践的又一座新的里程碑”;而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公有制经济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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