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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开闸”

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村镇银行主发起行最低持股比例已由过去的20%降低到15%。这样的比例调整,对进一步拓宽民间资本投资空间,实现金融资本、产业资本、社会资本的有机联合奠定了基础。此外,在农村金融改革中,抵押物问题的解决是关键。允许土地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的抵押、担保,使农民最大的资源发挥效用,改变了以前缺乏抵押担保物的状况,是有效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的突破口。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还提出,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赋予农民对落实到户的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将农民家家都有的土地经营权,变成“三农”金融服务的“信用证”,无疑增加了农民的致富渠道。这是保障农民财产权利、促进农村发展、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抓手,也是更好地保障农民的金融权利、使他们获得发展资金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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