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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溱:法不可虚设

的法律规定,如果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则可能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触犯该罪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规定不可谓不严厉,现实中也确实照此执行过。广州市苏丹红案主犯终审被判15年,罚款230万元;石家庄“三鹿”有毒奶粉的犯罪案犯张玉军、耿金平被执行死刑。但这仅仅是个案,与之庞大的制假贩假大军相比,这种处罚微不足道,数量更是微乎其微。大量的厂家、个人并没有受到处罚,有的虽然得到了处罚,但远没触及到其痛处。而相对那些受害者来说,这种处罚,显得苍白无力且不说,更让人感到极大的不公。食品安全,关乎民生。民以食为天。法律法规有可能对其他方面“从宽”,但在食品问题上绝对不可手软。我们许多人“羡慕”发达国家,生活质量高,重要的一点就是吃起来放心。到超市买来的食品,不用担心质量,不必担心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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