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子期刊 > T > 探索与争鸣

中国社会转型期的法治建设 法律体系与法治体系之比较

有实现。对于法治体系而言,其就是在社会过程、社会认同等方面体现自身之价值的,因此,法治体系是法之社会机制方面的东西,至少其绝大部分在社会机制之中。
  由此可见,法律体系的形成并不是我国法治建设的终极目标,只能说是一个阶段性的成果。如何将这种静态的、外在的、形式的法律
<<上一页  下一页>>

首页 > 电子期刊 > T > 探索与争鸣

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20-87673002

本站访问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