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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包容
上”是“下”的儿子。“上”的存在纯粹是为了“下”,是为“下”服务的。 由此而言,服务就是尊重公民应有的权益,千方百计兑现公民应有的权益,服务就是要向一切践踏公民合法权益的现象作斗争。公务员要加大“务”字下面的“力”的力度。公务员要公正地使用公权。“上”与“下”要<<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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