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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当下的道德自由层次
因此,自我价值意识不应该仅仅是利己主义的意识,而应是一种现实的、合理的个人意识。 根据以上理致,道德自由的“有益”原则实际揭示了:个体作为主体,是同社会及其各种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成果相联系而存在的,因而在质地上乃具有自觉性、能动性的个体和作为他的衍生扩大的社会存<<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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