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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律师公会与中国近代法制
《各级审判厅试办章程》、《法院编制法》等。还有一些法典虽然没有生效,但草案已经拟成。其中有:《大清民律草案》、《大清商律草案》、《大清刑事诉讼律草案》和《大清民事诉讼律草案》等等。从中可知,在清末法制改革以后,中国开始走上了法制近代化的历程。 就这些法律而言,其内<<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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