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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法社团:中国三农改革的“顶层设计”路径
使农民组织成为具有自主权的经营实体,不过,专业合作社的草根性和分散性仍妨碍其功能的发挥。近年一些地方开始出现新的趋势,建立起社团性质的联合会,形成“农民草根经营组织加联合性社团”的双层结构组织形态。只是,无论是社团、公司还是合作社,都是私法领域的组织。 为了寻找解<<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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