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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也需要法权平等
森严的、不成文的不同等级。苏联社会所形成的、事实上的等级制,其基础就是不同的等级有着不同的权和利。 在宝塔式的等级制基础上,苏联社会还衍生出一个“特权阶层”。“特权”是指拥有超出苏联宪法,以及其他一些专门法以外的特殊权利,是凭借超经济的行政权力所获得的特殊权利。构<<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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