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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三个阶段
地位和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权利。救济方面,《各地方救济院规则》(1928)要求“各该省区省会、特别市政府及县市政府所在地,依本规则规定设立救济院”,收养残疾人,解决其生活救济问题,保障基本生存权。麻风治疗方面,《取缔癞病病人》及《规定设立麻疯院办法》(1928)规定,用强制方式取<<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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