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子期刊 > T > 探索与争鸣

近代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三个阶段

参照系。
  注释:
  ①将对残疾人的教育统一称之为“特殊教育”是在新中国成立后。之前对此并未做出规范,常称作“缺陷教育”、“残障教育”、“特种教育”、“特殊教育”、“残陷者教育”、“残不废教育”,等等。本文将近代对残疾人的教育称之为“残疾人教育”。
  参考文献:
 
<<上一页  下一页>>

首页 > 电子期刊 > T > 探索与争鸣

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20-87673002

本站访问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