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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三个阶段
参照系。 注释: ①将对残疾人的教育统一称之为“特殊教育”是在新中国成立后。之前对此并未做出规范,常称作“缺陷教育”、“残障教育”、“特种教育”、“特殊教育”、“残陷者教育”、“残不废教育”,等等。本文将近代对残疾人的教育称之为“残疾人教育”。 参考文献: <<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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