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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权在医患纠纷中应有利于医患之间的信任
到伤害的医生们却不选择司法救济,显然不只是法律知识的缺乏能够解释的。 对于公安机关来说,保障医生的人身安全和医院的医疗秩序,是他们作为“守夜人”角色的社会义务。公安机关无须卫生部发文,就有义务保障医生包括公民的安全。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公安机关介入医疗纠纷并不热情<<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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