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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与民意关系的现实困境及法理破解
之下的每个人都应置于公意的最高指导之下,受公意的约束而接受体现公意的多数人的统治;如果共同体的个别人或少数人排斥公意,则全体就要迫使其服从。[2 ]基于以上理解,笔者认为,“民意”并非“社会契约论”意义上的“公意”,而是在民主法治社会中民众借用表达自由,从而汇成的一种大多<<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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