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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公开: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前提
公开”和“公审”的形式。《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对各县司法工作的指示》指出:“判决案件完全是公开的,在必要时可以举行公审来判决。”那时推行的“马锡五审判方式”正是这种司法公开制度的一种集中体现,司法公信力也因此而得到了提高。其次,新中国成立后,司法公开制度仍是国家法制的<<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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