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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公开: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前提
个依法设立的合格的、独立的和无偏倚的法庭进行公正的和公开的审判。”这里所提出的一个“合格”的限定,对司法的主体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还作出例外的规定,即“对刑事案件或法律诉讼的任何判决应公开宣布,除非少年的利益另有要求或者诉讼系有关儿童监护权的婚姻争端。”[1 ]这些规<<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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