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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虚假出资与抽逃出资
的名义转给甲一人有限公司18万元。甲公司与兴盛公司的买卖合同是张某自己一手伪造,没有取得王某同意,是一份假合同。甲公司是兴盛公司控股股东张某设立的一家公司。最后,某市工商局认定张某抽逃出资并进行了处罚。笔者认为,股东抽逃出资的构成应当同时符合下列几个方面的条件:抽逃出<<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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