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子期刊 > T > 投资者报

如何认定虚假出资与抽逃出资

的名义转给甲一人有限公司18万元。甲公司与兴盛公司的买卖合同是张某自己一手伪造,没有取得王某同意,是一份假合同。甲公司是兴盛公司控股股东张某设立的一家公司。最后,某市工商局认定张某抽逃出资并进行了处罚。笔者认为,股东抽逃出资的构成应当同时符合下列几个方面的条件:抽逃出
<<上一页  下一页>>

首页 > 电子期刊 > T > 投资者报

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20-87673002

本站访问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