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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虚假出资与抽逃出资
是一种出资欺诈行为,但有着本质的区别。前者是已经履行完出资义务后的违法行为,其性质属于侵权行为,而后者是一种没有履行出资义务却伪装成已经履行出资义务的违法行为,其性质上属于出资违约行为。股东抽逃出资在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股东故意而为的各种抽逃出资行为。对此,《公司法司<<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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