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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虚假出资与抽逃出资
东”。李某虚假出资案中,李一、李二、李三发起设立安洁有限公司,他们三人都是公司的发起人,都有可能成为虚假出资的主体。事实上,李一、李二的出资都构成虚假出资行为,而李三属于依约出资行为。发起人虚假出资时主观上应为故意。行为人在主观方面的心理状态包括过错与非过错两种。发<<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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