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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高管离婚潮隐现每年多达上百件
于分居的状态,但可能考虑到离婚对于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直到公司上市的股票解禁期过了以后,双方才正式离婚,并将股票分别转至各自的信托公司名下,且签署了投票权委托的协议。应该说属于上市公司防范离婚风险的典范。实际上,家族信托基金代为持股在香港大型上市公司中非常普遍,香港<<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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