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集体招妓”,法律不能给“嫖”了
贿减刑、铁岭监狱预警高价贩卖白酒、东源法院副院长伪造判决书等案例,虽然只是少数害群之马所为,却让司法的公信力和法治的权威大打折扣。在北京,“李某某等五人涉嫌轮奸案”也是一波三折,清华大学教授发表“强奸陪酒女比良家女危害小”的“高论”,被指干扰舆论。李家的法律顾问也频频为李家出谋划策。双方当事人在未对簿公堂前,法庭外已经硝烟弥漫。可见要做到司法公正是何等艰难。打铁还要自身硬。中国有句古话,吃了人家的嘴软,拿了人家的手短。法官无德其危害性不言自明,判案自然就没了底线,那些所谓的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必然全都要打水漂。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执法不公、司法腐败也就在所难免。治理司法腐败,首先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靠深化制度改革来规范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的各项工作,要进一步拓宽外部监督渠道。当然,严肃查处司法腐败责任人,追究其法律责任,是消除公众质疑最直接、也是最有效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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