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出台司法解释,厘清网络言论法律边界
网络传播2013年第12
“两高”出台司法解释,厘清网络言论法律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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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9日,“两高”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于9月10日起正式施行。该司法解释规定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犯罪的行为方式、入罪标准、公诉条件等问题。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构成诽谤罪,司法解释将这一规定具体化,明确了通过信息网络诽谤他人的三种行为方式:一是“捏造并散布”,即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他人在信息网络上散布;二是“篡改并散布”,即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三是“明知虚假事实而散布”,即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今年以来,针对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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