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子期刊 > X > 新天地

亲情演绎的老来居无所

用情况分析,单纯赠与并不是老吴夫妇的真实意思,该房屋应认定为4人共有。法院最后判决该房屋小吴夫妇拥有60%的产权份额,老吴夫妇拥有40%的产权份额。
  思考:父母资助子女买房虽是亲情使然,也需仔细考虑,量力而行,留有退路,千万不能为此赔上自己的老房子和老本。即使出资也要“先小人后君子”
<<上一页  下一页>>

首页 > 电子期刊 > X > 新天地

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20-87673002

本站访问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