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子期刊 > X > 新天地

讨回被“卖”的房子

符合客观实际,因为这是一种名为买卖、实为赠与的行为。现在,赠与早已完成,并且已满一年,早过了可以撤销的时限。”
  买卖关系不存在
  法院认为,在本案中原、被告均确认双方没有买卖房屋的真实意思表示,所以不存在真实的房屋买卖关系。
  对此,法院这样解释:虽然对于当初签
<<上一页  下一页>>

首页 > 电子期刊 > X > 新天地

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20-87673002

本站访问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