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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回被“卖”的房子
会公共利益的条件。既然双方不存在买卖房屋的真实意思表示,房屋转让合同不成立。 至于儿媳说房子其实是赠与的,由于两位老人并不认可这一说法,儿媳也没有拿出相关证据来证明,法院对这一说法不予认定。 法院认为,在本案中原被告均确认双方没有买卖房屋的真实意思表示,所以不<<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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