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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构境外上市中的信托安排
”(即授予人)范畴,也视同于权益股东(beneficiary owner)对待,这样一来,反而满足了公司上市中有关股东持股连续性的要求。而根据前述香港法规规定,酌情信托的受益人则反而不用披露自己的权益,这样又恰好满足了当事人保密的需求,无需详细披露到底哪些受益人存在及每个人有多少份额等细<<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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