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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林下经济”概念的商榷
合作在国有土地上种植的林木;“四固定”时期确定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森林、林木、林地 ;林业“三定”时期部分地区将国有林划给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且已由当地人民政府发放了林权证的。 二是没有考虑到大农业的果树、茶叶等经济特产林木也属于狭义的林业。生产实践中的很多林下经济<<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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