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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北京爱情故事》版权纠纷看剧本的版权保护
《北爱》剧本系二人共同创作,并授权李亚玲办理版权登记事宜。李亚玲于2010年4月在四川省版权局进行了版权登记,版权登记书上注明的著作权人为:陈思成、李亚玲。后来,陈思成未经李亚玲授权,私自将《北爱》剧本许可某传媒公司拍摄电视剧使用,签订版权许可使用合同,并将《北爱》的著作<<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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