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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修正案终审 “秘密拘捕”条文备受争议
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因为法律并没有对“有碍侦查”、“无法通知”进行界定,所以司法实践中,不通知经常被滥用。 此次修法的第一次审议稿规定,增加规定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内容。草案规定,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重大的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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