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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恩来对日本战犯批示:不判处一个死刑

有严重罪行的日本乙、丙级战犯。从1945年12月中旬起至1947年年底,共受理战犯案件2435件,死刑110件,其中包括南京军事法庭审判的南京大屠杀的主犯之一谷寿夫和屠杀中国平民300余人的刽子手田中军吉、在南京进行杀人比赛的向井敏明和野田毅。
  而新中国对日本战犯的审判,是面对早于1950年7月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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