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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委书记新格局
记,党委常委同时担任政法委书记、公安厅(局)长的两种基本模式。 到了1999年,政法委则被进一步定位为“各级党委领导、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直至那时,政法委书记兼任公安厅(局)长仍然为数不多。变化出现在2002年,十六大后,公安部部长由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担任。此后一年<<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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