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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委书记新格局
成了作为一个政府的职能部门的负责人,事实上领导了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审判权和法律监督权受到了行政权的领导,而不仅仅是干预。 在北京、黑龙江、浙江、青海、内蒙古、广东、湖北七个省(市、区)中,政法委书记由省级党委副书记兼任,另外山东省委政法委书记由副省长兼任。此<<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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