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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与国内部分省市科技创新政策比较分析
南等地还规定凡在大学生基地创业的学生,进入基地创业的时间,可视为其参加学习、实训、实践教育的时间,并按相关规定计入学分。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方面。浙江依照国家职务发明成果的所得收益的规定,允许高校按60%—95%的比例,科研院所按20%—50%的比例,进行收益分配;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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