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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逮捕羁押必要性审查的过程控制及优化
。关于这些,笔者以为应确立如下的基本规则:(一)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下列十种情形之一的,应当逮捕。1.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现实危险的;2.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4.可能<<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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