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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程序效用性探究
主、监督型审查为辅的审查原则如上所述,在羁押必要性审查中,监督型审查作为“二次审查”,其效果的最终体现必须建立在职责型审查的基础之上。监督型审查在本次刑事诉讼法修改中已经明确规定,那么,在具体实施程序的设计中,就必须明确职责型审查及其相应的责任。具体而言应当从两个方<<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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