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子期刊 > Z > 中国检察官
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程序效用性探究
本次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似乎并未注意到这一点。虽然法条明确规定了“法律监督型”审查,将羁押必要性的判定和处理责任交给了检察机关,但“法律监督型”审查主要手段是检察建议,存在效力不强和法律保障不力的缺陷;而真正有权改变羁押状态的“法定职责型”审查却并没有在法条中明确指出,<<上一页 下一页>>
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20-87673002
本站访问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