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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检察监督

是“判决”,也不是“决定”。“由于人民法院并没有对被告是否犯罪、所犯何罪作出认定,所以审理的结果不可以是判决。由于处理的结果是可以上诉、抗诉的,因此即使有行政性处理的特征,也不能认为是决定,而只能是裁定。”[2]检察机关在对法院裁定进行审查时,应当查明:(1)事实是否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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