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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检察监督
人民检察院可以抗诉。《刑事诉讼规则》第536条第2款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同级人民法院按照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所作的第一审裁定确有错误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第3款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省级人民检察院认为下级人民法院按照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所作的已经发生法<<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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