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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侦查终结前公诉案件刑事和解若干问题的思考
主导机关再次发生变化,是由公安机关负责还是由检察机关负责,还是由两机关共同负责?笔者认为,应当以是公安机关为主导,检察机关为辅。理由为,案件管辖权由公安机关掌握,同时检察机关也负有对捕后案件羁押必要性的审查职责,一旦达成刑事和解则无羁押必要性,检察机关有必要在此阶段<<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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