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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侦查终结前公诉案件刑事和解若干问题的思考
并制作刑事和解协议,哪个(些)部门负责羁押必要性的审查,新刑事诉讼法并未明确规定。笔者认为,根据现有检察机关内部职权配置,自侦、侦查监督、公诉、监所部门都有权力审查羁押必要性,应该根据案件所处的不同诉讼阶段,由不同的部门负责审查羁押必要性及参与刑事和解程序。在捕后继<<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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