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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诉讼平衡模式

出庭证人的书面证言不一致的,以出庭证人的当庭陈述为准;应当出庭而未出庭的证人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证据使用。法律追求的是公平正义,法律更显要的价值是终局性,而终局性不仅体现在裁判程序上的终局性,更应该体现在民众对法律解决纠纷终局性的认可与信仰。证人出庭,或许仅仅是司法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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