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子期刊 > Z > 中国检察官

侵占罪诉讼形式的若干思考

强制、威吓,能够自由行使其诉权,检察机关就应当退出诉讼。因此,检察机关的代为告诉,主要是为受威吓、强制的被害人发起刑事自诉程序,具有“代理”性质,而不应当是代表国家行使公诉权。2.检察机关代为告诉的案件适用自诉程序。公诉是指依法享有刑事起诉权的国家专门机关,代表国家和
<<上一页  下一页>>

首页 > 电子期刊 > Z > 中国检察官

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20-87673002

本站访问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