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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诉讼形式的若干思考
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而无法告诉的情况下,检察机关“可以”代为告诉,并没有作出强制性的规定,是法律的任意性规定,其立法的原意表示该类案件的“自诉”性。3.从保护受害人权益的角度看,该种情形适用自诉更符合立法本意。适用公诉程序,当事人无法实现其和解权、撤回自诉权等特有的诉<<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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