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子期刊 > Z > 中国检察官
侵占罪诉讼形式的若干思考
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的第一类即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明显不属于(2)、(3)两类自诉案件,对(2)、(3)两类自诉案件<<上一页 下一页>>
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20-87673002
本站访问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