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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说明”法律依据及实践路径实证研究

、复制件及照片、音像制品应当附有关于制作过程的文字说明及原件、原物存放何处的说明,并由制作人签名或者盖章。”虽然与当前种类繁多的“情况说明”相距较大,但此规定无疑率先为这一现象开辟了渠道。根据两高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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