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子期刊 > Z > 中国检察官

“情况说明”法律依据及实践路径实证研究

件事实,必然会出现“情况说明”等实践产物。因此,对于这类证明材料,不应当一概地认为不符合证据种类而拒绝采纳,而需要严格、细致审查,做到明察秋毫、抽丝剥离,捋顺隐藏在“工作说明”、“工作情况”等字样下的书证、证人证言等证据,依法规范使用。在刑事司法实践中,有关通话记录
<<上一页  下一页>>

首页 > 电子期刊 > Z > 中国检察官

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20-87673002

本站访问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