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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说明”法律依据及实践路径实证研究
监督空白的角落。注释:[1]刘品新:《证据‘白条’当杜绝》,载《检察日报》,2004年5月11日。[2]王丹:《“情况说明”的证据越位—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定》第七条第三款的检讨》,载《人大研究》2011年第6期,第38页。[3]黄维智:《刑事案件中‘情况说明’的适当定位》,载《法学》2007年第7期,第<<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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